“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
近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旨在让每位知情人都能成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该系统支持实名与匿名双轨举报模式,通过技术手段严格保护知情人信息,并实行“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机制,举报人可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定期分析全国线索数据,精准识别行业“潜规则”及区域性风险隐患,推动监管部门快速响应、靶向治理。
目前,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登录该系统。对核实有效的举报,监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去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曾联合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公告》所称“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内部人员,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以及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公告》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指导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奖励金额,《公告》指出,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除物质奖励外,在征得内部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据悉,该《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公告》同时明确,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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